一. 为了保证本研究会的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有人滥用职权,防止有人危及本会和各位宗亲的利益,本会决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
二. 监事会对本研究会负责,对本会的决策和财务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对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工作实行监督,并对本会干部的任免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对本会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三. 监事会成员由常务理事会通过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若干名。每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四. 监事会发现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庐陵太原王氏谱牒研究会章程》的行为,可以向常务理事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检查部门报告。
五. 监事会成员应认真听取各位宗亲的情况反映,积极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向总会反馈和通报。
六. 此章程于2013年12月21日在第三届常务理事会扩大会上予以通过。并从即日起实行。
庐陵太原王氏谱牒研究会
201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