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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员功名及任用

时间:2013-11-14 17:21点击: 关键字:古代,功名,科举制度
中国科举制度始于隋大业一年 (605) ,废于清光绪三十 年 (1905) ,前后丰目沿 1300 年。在这漫漫的岁月里,莘莘学子欲人仕,则必须循序应乡试、会试、殿试等考试,以取得科第 ( 功名

中国科举制度始于隋大业一年(605),废于清光绪三十(1905),前后丰目沿1300年。在这漫漫的岁月里,莘莘学子欲人仕,则必须循序应乡试、会试、殿试等考试,以取得科第(功名)。考中后,朝廷视其功名,分别任用。一般县级(七品)以上官职,均由皇帝亲自敕封,称朝廷命官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的考试,考中者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会试(明清两代各省举人参加的考试,每三年在京城举行一次,考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殿试(科举制度中最高一级的考试,在皇宫大殿上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第一名称状元,因其为殿试一甲第一名,别称殿元。唐制,举人赴京应礼部试者皆须次投状,因称居首者为状头,故有状元之称。中状元者号为大魁天下,为科名中最高荣誉。
      榜眼——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宋时一甲第二第三均称榜眼,意指榜中之双眼。明清两代始以专属第二名。
      探花——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时进士在杏园举行探花宴,以少年俊秀者二三人为探花使,亦称探花郎,游遍名园,探取名花。南宋以后,专指第三名。
      进士——意即贡举的人才。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为最重要,参加礼部考试之人,都可叫进士。考试合格者赐进士及第,其后又有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的名义。明清均以举人经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殿试赐出身者为进士。进土始专指殿试合格之人。
     贡生——生员(秀才)一般是隶属于本府、州、县学的,若经考试升人京师国子监读书的,则不再是本府、州、县学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明代有岁贡(贡入国子监生员之一种。明清两代每年或二三年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人国子监读书的)、选贡(贡人国子监生员之一种。明制于岁贡之外考选学行兼优者充贡)、恩贡(贡人国子监生员之一种。明清定制凡遇皇室庆典,根据府、州、县岁贡之常额,本年加贡一次作为恩贡。清代特许先贤后裔人监者)和纳贡(贡人国子监生员之一种。明代准许纳资人国子监,由生员纳捐);清代有恩贡、拔贡(贡入国子监生员之一种。清制初定6年一次,乾隆改为12年一次,每府学2名,州、县学各1名,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考选,保送人京,作为拔贡,任朝考合格,可充任京官、知县或教职)、副贡、岁贡、优贡(贡人国子监生员之一种。清制每3年由各省学政从儒学生员中考选一次,每省不过数名,亦无录用条例。同治中规定,优贡经廷试后,可按知县、教职分别任用)和例贡。
      监生——明清在国子监肄业的统称监生。初由学政考取,或由皇帝特许。乾隆以前,并加以严格的考课。监生有选监、贡监(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以贡生资格人国子监读书的)、生监、恩监(监主名目之一。清代由皇帝特许给予国子监
生资格的)、荫监(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官员之子不经考选取得监生资格的)、优监(监生名目之一。清制由附生选人国子监读书的)等名目,后则仅存虚名。至一般所称监生,指由捐纳而取得的。如未人府、州、县学而欲应乡试,或未得科名,而欲人仕的,必须先捐监生,作为出身,但不一定在监读书。
      荫生——凭借上代余荫取得的监生资格,由汉代的任子制度继承而来,有各种不同名目。明代凡按品级取得的称为官生,不按品级由皇帝特给的称为恩生。清代凡现任大官或遇庆典给予的称为恩荫;由于先代殉职而给予的称为难
荫,通称荫生。名义上是入监读书,事实上只须经过一次考试,即可给予一定的官职。
  廪生——生员名目之一。明代府、州、县学生员最初每月都给廪膳,补助其生活。清代则需经岁科两试一等前列的,方能取得廪生名义,成为资历较深的生员。廪生的主要职务是,具结保证应考的童生无身家不清及冒名顶替等弊。习惯称此手续为补廪
  庠生——府、州、县学生员的别称。
    增生——生员名目之一。明代生员皆有月米,额内者为廪膳生员,增额者为增广生员。清代则生员于岁科两试在一等前列者,方能补为增生或廪生,而名额皆有一定。廪生有廪米有职责,而增生无之,故增生地位次于廪生。
      附生——生员名目之一。明正统时,于府、县学外有取附学生员之制,清代相沿。
      生员——唐代国学及州、县学规定学生员额,因此称生员,正如只官有一定员额而称官员。唐国、太学、四门学、郡县学分别置生若干员,此为生员所始。明清时,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取人府、州、县的通名生员,即秀才,经常需受本
地方教官(即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及学政(明代为学道)的监督考核,常称为诸生。
     举人——唐制为各地乡贡入京应试之通称,意即应举之人。明清则为乡试考中者之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
     殿撰——宋有集贤殿修撰等官,简称殿撰。明清进士一甲第一名例授翰林院修撰,故沿称状元为殿撰。
     编修——官名。宋代凡修国史、实录、会要等均随时置编修官,枢密院也有编修官,均负责编撰记述。明清之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之留馆者充任,无定员,也无实际职务。
     教谕——学官名。宋代在京师设立的小学和武学中始置,元明清为县学学官,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巡抚——官名。明以前,偶有派官员至各地巡抚之举,但非专设之官。明制巡抚,当以洪武二十四年 (1391)敕遣皇太子巡抚陕西为始。宣德时乃于关中、江南等处专设巡抚。以后遂以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乃属平行,别称抚台、,抚军,又以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也称抚院。
     巡按——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巡视,考核吏治,称为巡按。永乐后定制,以一省为一道,分道出巡。品级虽低,但可与省行政长官分庭抗礼,知府以下均奉其命,事毕还京。
     知府——官名。宋代于升府之处,命朝,臣出充长官,称为知(主持)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代以知府为正式名称,管辖州县,为府一级的行政长官,清代相沿不改。
    知州——官名。宋代派朝臣为州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原意为暂行主持本军本州事务。明清以知州为州的长官名称。知州有两种,一为直隶州知州,其地位稍低于知府;一为散州的知州,其地位与知县实际无区别。
     知县——官名。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制,往往派遣中来官员知某县事,简称知县。实际即管理一县的行政,有戍兵驻更兼管兵事。明代始正式为一县长官的名称,清代相沿不改。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秦汉时,人口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称长。南北朝设置甚多,不再有户数的限制。唐代之县分上、中、下各级,故不再分称令长。宋代县令之名虽存,事实上多以京朝官执行其职务,称为知某县事。元称县尹,明清称知县。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县知事.今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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