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陵太原王氏谱牒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3-12-18 16:26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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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会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 本会财务设置为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务处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季度编制财务收支报表,送主管的副会长审查后,按规定期限送秘书处,然后通过本会会刊向各地宗亲通报,接受监督和检查 。
三、 本会的收入主要是收取会费和接受各地宗亲的捐款。会费和捐款原则上由各级分会受理, 各分会在上交会费时可提取20%留作分会工作经费。各分会收到的会费或捐款原则上必须在三个月内交到总会财会处核对进账,否则按挪用论处。会费和捐款收据由本会统一购买,造册登记、编号、盖章、发放和归档。
四、 本会在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市支行设立账户一个,密码由主管副会长设立。存折由出纳保管,取款时由主管副会长按密码支取。不属于本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会的银行账户转账或开支。不准另外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代开发票。
五、 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和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平时出纳只留二千元作流动资金。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和假发票。
六、 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分别由会计、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票相符,账款相符。会计和出纳每月对账一次。
七、 按照国家规定,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因故离职的,必须在本会的主管副会长的监督下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八、 因公出差须经会长同意,出差当事人应先垫付出差费用(只报车票费、住宿费,另外每天补助20元伙食费),出差回来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办好核批报销,逾期不予办理,核批时须向秘书处上交有关出差的文字材料。外地宗亲来吉,其交通、住宿费自理,总会负责招待一餐,原则上每人开支不得超过30元。
九、 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或盖章,经监事长和主管的副会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如果查出有不符合审批手续的开支,该项开支应由出纳自费。千元以上的开支须经过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开支。
十、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保证会计档案妥善长期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
十一、各分会可参照总会的财务制度制定各分会的财务制度。
十二、本财务制度在2010年12月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批准执行。
庐陵太原王氏谱牒研究会
2010年12月